一公司为拖欠员工工资,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做法规避执行,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拘。
金水某源公司是一家经营矿泉水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公司。张某于2015年6月入职该公司,主要负责销售业务。张某与该公司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劳动争议,2016年5月,张某向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16年8月15日,金水某源公司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香洲法院判令金水某源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赔偿金等费用共约6.2万元。金水某源公司不服判决并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金水某源公司没有按时履行。2017年2月20日,张某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香洲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行人金水某源公司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均因“原址查无此人”被退件。2017年3月16日,香洲法院依法冻结了金水某源公司名下一个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共3009.87元。
2017年10月,香洲法院将金水某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2月16日,被执行人金水某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在深圳被抓获并刑事拘留。12月18日,金水某源公司主动联系张某并将剩余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张某向金水某源公司出具《谅解书》,建议有关部门对金水某源公司从宽处理,该刑事案件目前仍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