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或企业以后就不容易接到活干了。人社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介绍,上榜“黑名单”主体将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政府供应土地、补贴、过关审核、银行信贷等多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广东一企业上榜“黑名单”
东时记者留意到,首批上榜“黑名单”共有14家违法企业和6名违法人员,其中广东省内只有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评定的佛山市南海区啟达鞋厂上榜,其拖欠了43名劳动者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的工资共计48.2万元。
上榜的主体中拖欠工资金额最多的是重庆市中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计拖欠595.7万元,拖欠金额最少的是重庆鹏万钢结构有限公司,共计拖欠了10.5万元。
陈洪宛介绍,针对上榜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暂停或取消政策性资金、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对其支持;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
同时对上榜主体在申请股票发行、债券融资、银行信贷、外汇额度等方面,各相关部门均会依法依规对其采取限制性措施,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切实加大其失信成本。
将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黑名单”
陈洪宛称,鼓励各地方、各部门把查询使用信用信息、运用信用报告嵌入审批、监管流程中,做到“逢办必查”。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改委和人社部,形成联合惩戒的运行闭环,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到实处。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及时列入“黑名单”。同时,加快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 “黑名单”信息的频次,人社部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至少每季度推送一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不愿违法、不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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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这次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怎样产生的?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了两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
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同时,针对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办法》还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