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珠海正式施行《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秉承“管理、审查、编制”相分离的理念,建立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评价、共享和使用机制,通过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促进编制单位优胜劣汰,优秀团队脱颖而出,营造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社会环境,开启了我省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新模式。
该《细则》通过对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核定、披露、使用及管理,利用“等级评分机制和奖惩机制” 加强城乡规划信用管理,遏制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提高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增强行业自律,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细则》明确信用行为评分机制,其信用分值由四部分构成,以基础信用分为基准,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及成果质量定档得分产生。
《细则》实施后,经确认的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及成果质量信息将被归集起来,其中涉及单位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通过建立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编制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在政府采购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实行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实现与珠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为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实现单位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根据珠海市委、市政府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建立全市城乡规划行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编制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已印发《珠海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于2018年1月4日起施行。
【信用主体都有谁?】
信用信息“谁申报,谁负责”,部门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虚报良好信息、瞒报不良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予以通报。
【信用信息有哪些?】
【成果质量评分标准】
【信用等级怎么评?】
【单位信用等级的使用】
【个人信用等级的使用】
【异议申诉】